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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3月1日-18日常德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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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建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实行快速响应,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依据

《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市环保局统一领导下的部门配合、上下联运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局属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积极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主任:分管监察支队、环保投诉处理中心的局领导(Ⅲ级以上事件由局长兼任)

副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环保投诉处理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站办、支队负责人

3、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监察支队、投诉处理中心

成员:支队、投诉处理中心有关人员

4、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环境监测站

成员:监测站有关人员

5、污染防控组

组长单位:污染管理科

成员:污管科、项目科、自然保护科、支队有关人员

6、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科技科

成员: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7、信息资料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局办公室、投诉中心、法制科有关人员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局办公室及财务室有关人员

9、日常值班

环保投诉处理中心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

应急状态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转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各应急小组负责人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

①老污染源、放射性源由污染管理科提供相关情况,参与现场处置。

②新污染源由项目开发科提供相关情况,参与现场处置。

③生态破坏由自然保护科提供相关情况,参与现场处置。

④其他由监察支队、环保投诉处理中心了解提供情况,参与现场处置;

2、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3、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向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内容;

4、随时接受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报告,传达上级指示,向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5、向可能影响的县(市)政府通报影响情况及动态信息,指导做好监控及防范措施;

6、突发环境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解除。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演、相关人员培训和事件评估;

8、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县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物资器材落实情况。指导收集环境应急预案进入局域网,实现信息共享。

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组、信息资料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指挥部成立时,各专业组自动成立,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现场处置组

1、负责控制、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3、调查取证,对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监测组

1、组织现场应急监测,负责提供污染影响范围与程度的相关监测数据,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部署跨区域、流域监测工作;

3、指导、协调区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污染防控组

1、负责提供污染源基本情况,包括排放种类、总量及原料存放状态等;

2、组织污染源调查,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提供依据;

3、督促落实污染源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专家咨询组

1、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信息资料组

1、负责向省环保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传送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I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直接传送国家环保总局;

2、负责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向社会发布信息文稿;

3、负责文件报告起草,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后勤保障组

1、协调并提供应急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

2、协调保障应急交通工具;

3、组织调配应急物资与器材。

四、工作流程

上级下达应急指令

 

 

 


社会、企业报告事件信息

下级报告事件信息

接报

社会、企业报告应                   下级报告应

应急响应

                        

 


应急报告

省环保局应急办

市政府应急办    

                            

 


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

 

              

污染防控组

应急监测组

现场处置组

专家技术组

信息资料组

后勤保障组

                 

                      

应急终止

             

应急工作流程方框图

五、应急程序

()接报

市环保局办公室、环保投诉处理中心接受以下信息:

1、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令、批示;

2、区县(市)环保局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企业或社会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4、市县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中发现的环境质量异常情况报告。

()响应

1、市环保局办公室、环保投诉处理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进行综合,属于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属Ⅲ级以上事件信息同时报告局长。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后,按特急件立即办理。

夜间或节假日接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节假日)和分管局领导(夜间),并通知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2、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判断,了解事件有关发生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程度、采取措施、联系方式等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3、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投诉处理中心提出意见,由分管局长根据综合信息确认;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由局长根据综合信息确认。确认为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到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本组人员。

()报告

1、报告范围

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初步认定,属下列情况的报经局长同意,上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属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直接传送国家环保总局;

①可认定Ⅲ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②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暂时不能认定事件级别,初步判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可能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长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报告内容

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发生地点、发生时间;

②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或破坏性质与类型;

③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对饮用水源及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

④已采取的应急处置及救援措施;

⑤其他情况。

3、报告方式

①初报用电话直接报告,或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

②续报以电话或网络或书面形式报告;

③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

4、报告时间

①、初报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内上报;

②、续报根据处置情况随时上报;

③、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报告。

()应急启动

1、启动预案

①当认定为Ⅲ级以上或有可能发展为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局长批准,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省环保局。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直接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②当认定为Ⅲ级事件时,经局长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

③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局各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2、成立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转为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开展应急工作,下设各工作组同步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

①赶赴现场

现场处置组立即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当事件认定为Ⅰ级、Ⅱ级事件时,局长赶赴现场;当事件认定为Ⅲ级事件时,分管局长赶赴现场;当事件认定为Ⅳ级事件时,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投诉处理中心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必要时分管局长赶赴现场;

②现场处置

a对事发地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人员救援、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建议;

b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监测和污染情况调查工作;

c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③协调防控

指挥协调流域、区域应急污染防控工作。

4、信息发布

①信息通报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毗邻县(市)或其他县(市)时,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县(市)政府,督促及时采取必要的监控和防控措施。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毗邻市(州)时,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情况向省环保局报告。

②信息发布

信息资料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事件动态信息和发布要求,拟定信息文稿,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局长签发,上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

5、应急终止

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按照规定,由批准启动应急指令的领导批准应急终止;

②应急办公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书面报告和评估报告;

③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调查取证,视情况作出是否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联系电话

投诉中心:     7262110 13975649110(夜间)

 局办公室           7222562

环境监察支队:   7225211

应急办公室 投诉中心7262110

            局办公室7222562

现场处置组 投诉中心7262110 13975649110

应急监测组 吴岱镳 7793316 13055026677

污染防控组 田伟志 7220393 13607360323

      许  平 7224330 13974229069

      李木银 7224368 13973618671

      杨希刚 7225211 13973644458

专家技术组 赵晋弘 7223357 13307428466

信息资料组 周应旺 7222562 13337360000

后勤保障组 周应旺 7222562 13337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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