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简介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法律法规 | 办事指南 | 环保新闻 | 政务公开 | 宣传教育 | 局长信箱
·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3月1日-18日常德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德市环保局 - 机关建设
 
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坚持与时俱进,反对不思进取;

坚持勤奋学习,反对不学无术;

坚持扎实工作,反对无所事事;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严守纪律、反对自由散漫;

提倡团结友爱,反对拨弄是非;

提倡文明礼貌,反对言行粗俗;

提倡励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提倡健康娱乐,反对打牌赌博。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相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党组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是本局工作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吸收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重要精神、讨论决定木局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城管创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党员发展、后备干部、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问题。

    四、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须得到与会人员半数以上意见方能形成决定。

    五、每次会议的议题应在会议前告知出席会议人员,与会人员要作好准备。会议一般不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表示明确态度,特别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度。对已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应本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执行和服从,特殊情况需更改,须经党组会复议。

    六、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密,会议决定的问题按分工去落实。

    七、党组会议由木局人教科科长负责记录,根据工作要求,对有关问题可以形成会议纪录。

    八、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在会后将会议情况予以通气。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我们党的基本制度。局领导要根据分工努力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二、分工负责的内容

    I、负责分管科室的思想政治工作;

    2、带领和督促分管科室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抓好分管科室有关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追究责任的范围

    1、科室人员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2、科室出现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分管领导负连带赔偿责任和作出书面检讨。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搞好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学习组的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中心学习组组长,人教科科长担任中心学习组秘书,负责中心学习组的日常工作。

    三、中心学习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学习时间为3天,全年保证集中学习12天。

    四、学习内容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制定的学习安排和本局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规划进行。

    五、中心学习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向组长请假,并补齐学习记录。

    六、中心组学习采取专家讲课、自学、集中辅导、中心发言、收看录相、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心学习组成员每次学习时要认真作好笔记,课后写好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要理论联系实际,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力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七、中心学习组秘书必须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每次中心学习组学习前一个星期,由秘书拟好本次学习的专题,明确中心发言的人员报组长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成员。

八、每半年由中心学习组组长对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井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年终向市委宣传部和讲师团提交一份中心组学习情况书面报告。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中、年末召开,具体时间和内容由机关支部安排。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不能缺席。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后应接党小组会内容要求,书面向党小组汇报。

    3、党小组长应按照支部的要求,结合木小组实际,确定好小组会的内容和重点,并事先通知党员。

    4、党小组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并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将记录呈送支部查阅。

    二、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段支部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的任务。

    2、及时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动态,表彰先进,纠正错误,帮助解决问题。

    3、研究建党对象及党员发展计划。

    三、支部党员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总结支部半年工作,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议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布置下半年的支部工作,并配合上级党组织落实其他中心工作。

四、上党课

    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内容,结合木支部的实际,一年进行12次党课教育活动,具体内容、形式由支部确定。

    五、民主生活会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书记主持,局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2、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要内容由机关党委和支部事先通知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小组长,参加生活会人员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按时按要求参加。

    3、生活会上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生活会上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因故未参加生活会的成员。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和意见转告到本人。


走访探望制度

 

    一、走访干部职工家庭,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有效方式,局领导要利用各种机会走访机关干部职工家庭。

    二、走访范围

   1、局主要负责人每年都妥到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家中走访一次。

   2、分管领导每年到分智科室人员家中走访12次。

   3、各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到科室人员家中走访。

   4、机关干部职工因病住院,副职和科长由主要领导和有关分管领导到医院探望,其他同志住院由分管领导和科长到医院探望,机关工会陪同领导探望。

    5、干部职工家庭出现困难和矛盾,主要领导和分智领导要积极出面尽力帮助解决困难和做好思想工作。干部职工家申的红白喜事,领导要到其家中祝贺和探望。

    6、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机关工会负责组织慰问。


交心谈心通气制度

 

    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统一调度的原则,对自己主管的、协管的工作要经常互通情况,及时向局长、书记汇报;局长、肯记要主动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了解思想动态、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指挥得当。坚持重大原则问题集休研究、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度。

    二、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科室,了解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帮助科室协调、解决问题。

三碉室负责人对科室的工作和科室人员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分管领导的支持;科室之间的工作要及时通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得互相推诱。

四、局领导经常和机关工作人员交心谈心,主要领导每年找分管领导谈两次心,找机关科长谈一次心。分管领导找分管科室人员至少每半年谈一次心。谈工作、拉家常、问疾苦,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状况;主动和他们交朋友,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建设一文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的公务员队伍。


政治学习制度

 

    一、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外经外贸工作业务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由局领导成员组成。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时间3天,学习内容原则按《学习安排意见》进行。

    三、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每月双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内容和形式由人教科统一安排。

    四、理论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相结合,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学习安排意见,有计划、系统地学习有关书目,学习要做记录,联系实际写学习心得笔记,并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每半年由人教科检查一次学习笔记木和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在各类报刑发表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予通报。

    五、每次学习时间提前通知,各科室要安排好工作,保证集中精力摘好学习。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缺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人教科报告。人教科要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情况列入科室量化考核目标管理内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全年3次不参加机关学习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等次。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和本局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规划,认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搞好学习,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商,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根据木局创建学习型机关规划的要求,重点围绕“五学一推广”,即学习政策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电脑、学习英语、推广普法话等内容,每年制定详细的计划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三、学习方式:本着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原则,采取中心学习组学习、“学习日”活动、辅导讲座、观着电教片、参加培训班、开展专题调研、知识竞赛符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同时奖励机关工作人员搞好自学。

    四、学习组织:整个机关的学习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层面的学习体系,摘好学习的组织领导。木局中心学习组的学习,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成员召集、主持;“学习日”、辅导讲座等大型的学习活动,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主持;各科室的学习,由各科科长召集、主持;机关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学习,由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召集、主持。

    五、学习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习型机关规划的要求,每天学习1小时以上,每年参加学习时间(包括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时间)20天以上,并建立个人学习记载以便备查;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故需要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学处理。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原则上不处理公务。

    3、机关工作人员统一配发专用的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应作好学习记录,每人每年要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学习心得体会,担任专题讲座或中心发言的同志要撰写出书面讲课或发言材料,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搞好讲课或中心发言。

    六、学习的考核与奖励:

    1、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由木局人事科(即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并实行半年检查一小结一通报,年终总考核。

    2、把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计分考核。对于年度学习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评为优岗,不能评选先进。

    3、把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挂起钩来。对于未参加政治理论资格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推荐提拨。对于在规划期内达不到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五学一推广”目标要求的公务员,原则上不能晋升提拨。


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武陵分局、德山分局、柳叶湖分局科以下(含科级)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1、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六条原则。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木条件,并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在本单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其中,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经历;

    (3)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提拨任职的于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5)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达到规定要求。

2、科级职务原则上坚持逢缺必竞争。参加竞争上岗的干部必须具备前款所列任职资格条件。

3、干部任免呈报。按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于部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按程序呈报。人教科科长、纪委副书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行文;监察室主任报市纪委审批,环保局行文;科长、副科长报市委组织部审核职数,环保局行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报人事局审核职数,环保局行文;副处级事业单位副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环保局行文;独立科级事业单位正副职组织部审核职数,环保局审批行文。

4、对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表现优秀的科长,经民主推荐、局党组研究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列入处级后备干部。

三、干部轮岗:

1、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轮岗的;需要通过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的;

2、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职任满5年的,必须轮岗。一般干部在同一科室工作满35年的,应当轮岗。轮岗参照竞争上岗程序进行。

四、干部调录:

1、干部调录根据岗位需要,经党组研究后,由人事科按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局机关拟调录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公务员调录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年龄30岁以下;有胜任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五、干部借用:

    1、本局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借用干部,需要报党组研究决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借用干部在借用期间享受本局干部的部分福利。

    2、有关单位向本局借用于部,需由有关单位事先向本局通报有关情况提出申请,党组研究同意后到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超过两年。借用期间只享受一方工资待遇,可享受本局干部部分福利待遇。

    六、干部戒勉和待岗:

    1、木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千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戒免:

    (1)工作缺乏责任心,造成较大差错和失误被市里通报批评的;

    (2)违反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被领导点名批评三次以上的;

    (3)违反职业造德,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情节较轻的;

    (4)有不廉洁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度考核中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不及格和民主测评分不及格的。

    2、在年底民主测评申被列为戒勉的国家公务员,经考察确定后由局主要领导进行戎免谈诸,将戒勉决定通知共木人,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干部戒免期为6个月,期间不得捉披使用。戒勉期满,公务员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科报告戒免期问学习和工作情况,经人事教育科考察后,由党组根据考察结果,作出解除戒免或其他处理的决定。连续两年被列为戒免的公务员,确定为待岗人员。

    4、待岗人员待岗期为一年。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的70%,取消各项福利待遇。待岗人员待岗期满后,参加由人事科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经党组研究重新上岗;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待岗一年,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机关考勤制度

 

    一、本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考勤。

    二、有事须请假,凡因病、因事或需请公休假者,一律要履行请假制度。

    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两天以上者书面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报人教科备案;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无特殊原因,每季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作出特殊处理。

    四、请假后需续假者,必须按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到人教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及直系亲属去世后的丧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另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六、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休假,一般年初应向人教科报告休假日期,以便均衡安排。

    七、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病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能参加机关年终评优评奖;累计病事假6个月以上者(工伤、癌症和特殊危重患者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参加机关年度考核,并发放共本人工资70%80%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集体办公、运用集体智慧研究解决重大行政问题的一种方式。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正、副局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科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同志参加。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常务副局长负责召集。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行政工作方面的指示、决定。

    2、研究制定木局和全市商务工作规划;

    3、研究部署全局重要的工作活动,研究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各科室、有关企业提出或请示局里解决的重要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对需要研究处理的问题,一般由分管副局长提出处理意见,在充分征求与会者意见的基础上,再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加以集中形成决定。副局长对分工主管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负责,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对关系全局的工作。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群体功能。

    五、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许打折扣或顶着,拖着不办。执行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必要时可另行复议。有关科室应将落实和办理的结果告知办公室,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局长报告。

    六、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形成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机关办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午上班必须签到,不得代签。开会、出差、请假必须向人事科报告。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各项事务。

    三、依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依法行政,不准出现违纪违法违章行为。

    四、文明办公。机关工作流程明朗,科室标志清楚,职责范围明确。上班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办事公正,注重效率,不准出现违反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要求的言行。

    五、严守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备项纪律。要注意自身修养,修正自身形象,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阅文制度

 

    一、所有文件由局机要保密员统一收文井进行分项逐一登记,贴上阅文单,然后送办公室主任阅签。

    二、文件传阅按先主管,后分管,再承办科室,最后其他领导的顺序传阅。

    三、机要保密员送给局领导及需阅文的科室,局领导和阅文科室阅文后直接送回保密室,所有文件不准横传。

    四、领导及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做到当日收文,当日阅文,当日送还,文件不代阅,不抽走,如因工作需要承办科室需要抽出复印的,需经机要保密员按保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机要室办理登记手续,并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

    五、凡阅文件人员,应在阅文单上用钢笔签上姓名、阅文时间及处理意见。需要办理落实的工作,责任科室应在阅文单上签上办理或落实时间。


机要保密制度

 

    一、保密室主要担负上级机关发来的和本局机关的文电的接收、登记、分发、传递、清退、注销、立卷、保管和移交工作,要求做到制度严、手续清、传递快、无差错。

    二、对上级发来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收文登记,及时送交领导及有关科室阅文、批办。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文件,密级以上文件的复印必须到上级保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非密级文件的复印必须经办公室同意,保密室登记。严禁在家属子女以及共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四、保密员要模范遵守保密守则,坚持原则,不泄露机密,不任意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不私自将秘密文件借给他人阅读,不为私人需要摘引秘密以上文件内容。离开保密室要随即将文件存放入柜,上好锁。


档案管理制度

 

    一、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文件的齐全、完整。

    二、对上级发来的文件,档案员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收集,做好平时归档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机关外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手续;机关工作人员借阅要进行登记。借阅者不得拆散档案或抽走其中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划线打圈或涂改,不得损坏案卷,并按时归还。

    四、档案员要妥善保护好档案,搞好档案室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保证档案的安全、完好。


打字文印制度

 

    一、打字员主要负责办公室和局领导公务方面文字材料,及以局机关名义起草的各种文件、通知等打印任务。科室的定期报表及文字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由打字员打印。

    二、以商务局(招商局)发出的文字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字体打印,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的校对由起草科室和个人负责,领导起草的文稿由办公室校对;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审核定稿后方能交打字员打印。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资料,打字员不准私自接受打印。

    三、科室打印实行计费制,打印每张3元,复印每张0.3元,打印费用计入科室也干经费。各科室需打印的文字材料,应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再交打字室打印,打字员要认真做好打印登记,每季度交财务结算一次。

    四、加强复印机及电脑管理。打字室电脑只能打字员专用,复印资料原则上交由打字员复印,打字员要认真做好打字复印登记。

    五、外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原则上不能打印,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按打印4/张,复印0.5/张收费。

    六、本规定从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定期作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私自动用高消耗设备,工作时间禁止上电脑玩电子游戏、聊天。

    二、为确保设备安全,严禁在设备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抽拨各种接线插头,严禁在设备工作台上放置茶杯、墨水瓶等盛装液体的物品,凡外来借用,或新购置的磁、光盘,未经杀毒软件处理,严禁使用。

    三、为确保微机室设备正常运转,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机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微机,尤其是服务器上调试各种与当前工作无关的新软件。

    四、共它科室或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在机房设备上进行操作的,应在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但不得更改任何有关系统的设置。计算机室工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室,应随手关门,计算机室不得在无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敞开对外。

    五、计算机室应定期进行维护,每半年进行一次除尘保养,光驱每季度清洁一次,设备外表每半个月用专用清洁剂清洗一次。

     六、凡局里的职工均可借阅计算机室资料、有关软件,但应办理登记借用手续,并妥善使用。不得用钢笔、圆珠笔在技术资料上作笔记、记号。

     七、为保证技术资料、技术软件全局共享,凡职工借用一般投术资料,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软件不得超过24小时。如过期,则在无他人借用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机房管理员应及时追回过期借用的技术资料。

    八、机房工作人员对计算机室所属技术资料、技术软件有优先使用权,机房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调用外借未到期的技术资料、技术软件、工具等。

    九、计算机室所属技术资料、技术软件,原则上不对外单位借阅使用,确因工作来往需要,外单位人员可以借用一般性技术资料,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借用系统软件、重要技术工具书。须经计算机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同意,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业务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商务系统业务工作情况,了解业务工作进度,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商务部门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布置有关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二、全市商务系统业务工作调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调度以下业务工作:

    1、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情况;

    2、引进内外资金到位情况;

    3、全市外贸进出口企业业务情况;

    4、商贸流通业务工作情况;

    5、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三、根据调度会议的内容,确定会议承办科室。综合性调度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其他调度会议由分管业务科室承办。

     四、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调度会的不同内容,由承办科室提出,报分管领导确定。因工作需要时,可邀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承办会议的科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的起草、下发、会议签到、记录等。会后如需要对会议的情况通报时承办会议的科室还应负责通报的起草、下发等工作。

    六、会议期间需要安排食宿时,需报告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按局机关接待制度统一安排。


办事公开制度

 

   1、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科室,要落实审批、管理工作事项,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2、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办事示意图和公开办事流程图。

   3、不涉密的服务内容、办事依据、程序、所需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以多种形式对外公开,接受申报者的查询。

   4、严格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办事,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不得拖延或互相推诱。

   5、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核准事项、以及办事人员的自由裁定权。


首问责任制度

 

    外单位人员、群众到局机关来访来询,无论对方亲临或来电话,接待或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了解情况。

    1、对属于我局办理的公务且系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办理了因某些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期限。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要引导、带领询问人到相应的承办科室进行办理。

    3、对不属于本局办理的事项,首问人要耐心细致地向询问人解释说明或指明咨询处所。

    4、文明接待,严禁以“不知道”或“超出职责范围”为由推诿、拒绝;杜绝粗言秽语。

    5、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

    6、对因违反木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本局人员,参照《问责制度》进行处分。


审批、核准、否决、上报制度

 

    1、凡有审批、核准、初审职能的科室,对各申报事项,经审批、核准、初审不能通过的,必须提供不予通过的理由及处理建议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复审复核。

    2、重大事项建立集体会审制度。

    3、杜绝个人越权审批。

4、对行政审批申请实行审查时,应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公开承诺制度:

一、严格办事时限

1、所有审批事项,均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2、公文处理:草拟、批复(转报)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咨询服务类事项:凡答复业务、政策咨询、提供业务数据等,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及时准确。

二、实行政务公开

1、本局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均向社会公开。

2、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科室,公示主管审批、管理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3、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办事示意图和公开办事流程图,对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对外公开;有必要的,还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上述内容并接受咨询。

4、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当场办理,决不拖延或互相推诿。

5、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接法律、法规办事。

三、全面推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责任制。

2、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周到。

3、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

4、不收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不到服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四、实施监督约束机制。

1、每年对各职能科室落实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若干次检查,作为对有关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接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对备责任科室和当事人违反本承诺或其他有关制度的投诉,井及时调查处理,给投诉者满意的答复。


        

 

    为了提高本局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责任感;尽量减少人为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被投诉,经查实有责任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和年度考核评定为优岗以上档次的资格。

    二、对上级或木局交付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对其进行警示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和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资格。

    三、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办理公务超过“限时办结制度”时间达2个工作日以上的,调换岗位并给予警告行政处分;延时达3个工作日以上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辞退井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辞职并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辞退并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

    五、责任意识淡薄,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或他人财产损失或浪费的,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对所主管或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管、把关不严。发生环境问题或经济损失的,责令辞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八,在公务活动申因接受吃请、收受礼物、流连于高档娱乐场所而损害木部门乃至政府形象的,责令调换岗位并给予警告行政处分;并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辞职并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九,附则:

    1、上述过失中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一定比例由责任者赔偿。

    2、上述所犯过失,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直接分管该工作的上级(直至局领导)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常德市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理、监察、监测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行政许可过错,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过错责任,是指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理、监察、监测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调解等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坚持有法心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事实求实,公正合理、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实施,对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失察或过错,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追究或纠正,也可直接追究过错责任或纠正错误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理、监察、监测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造成一定损害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                  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二)                  案件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不当的;

(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                  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六)                  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七)                  对违法案件该移送进行查处而不移送的,或该立案不立案查处的;

(八)                  因不按规范进行调查取证,或不按规范采样监测,导致在行政复议中处理、处罚决定被撤销的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九)                  因承办人主观过错原因,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                  对群众的投诉和举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    其他应当追究的过错行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人员不承担过错责任:

(一)                  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发生执法过错的;

(二)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执法过错或依法应执法而未能执行的;

(三)                  对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四)                  其他不应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                  主动发现行政许可过错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行政许可过错情节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