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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3月1日-18日常德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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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填报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关于修订<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精神,对市州、县区环保考核指标调整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公斤/万元),对工业企业考核指标调整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公斤/万元)。为切实做好新型工业化环保考核工作,保障考核结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按照省局要求,现将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填报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报时间

报表分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季度报表于季后10日内报送市环保局;季度报表报送本年内累积值,第四季度即为年度报表,于下一年元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二、    填报内容

季度报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市州、县区新型工业化污染减排考核表”(见附件1),并随同上报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有关项目和措施统计表(见附件3)。

年报报表除填报以上内容外,还需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重点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考核明细表”(见附件2),并提供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考核的总结报告。

以上报表在填报的同时还需报送EXCEL电子表格。

三、    指标核算方法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B+C-A)/上年同期污染物排放总量×100

A=上年同期污染排放总量×(考核期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工业总产值。

考核期工业总产值、上年同期工业总产值以统计局提供的为准。

B=考核期新投入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技改设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C=考核期加强管理等措施气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上年同期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市环保局核定的该县市区(该企业)上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准,平均到各季,取当期累积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公斤/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产值)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年同期污染物排放量+A-B-C

工业增加值(产值)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                考核分值分配

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COD、砷、镉,分值分配见下表

指 标

SO2

COD

合计

市州

排放削减率

3

2

0.5

0.5

6

排放强度

2

1

0.5

0.5

4

区县

排放削减率

4

3

0.5

0.5

8

排放强度

3

2

0.5

0.5

6

企业

排放削减率

4

3

0.5

0.5

8

排放强度

3

2

0.5

0.5

6

如果没有砷、镉排放,则砷、镉对应的分值转移给COD。如果没有二氧化硫或COD排放,则相应的分值转移给COD或二氧化硫。

五、    指标考核办法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1、记分方法

二氧化硫、COD、砷、镉分别记分,方法为:

分值×削减率/全省平均削减率

削减率小于零,均以零计,削减率高于全市平均削减率则计满分,削减任务完成较为突出的可适当奖励加分。

2、县市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以市环保局核定的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为准。

3、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只考核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省统计局发布的为准。

()万元工业增加值(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记分方法

二氧化硫、COD、砷、镉分别记分,方法为:

分值×(1-(万元工业增加值(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市平均排放强度)/全市平均排放强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排放强度计满分;万元工业增加值(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超出全市平均排放强度一倍以上的计零分。

2、县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污染物排放量以市环保局核定的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准。

万元工业增加值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工业企业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只考核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省统计局发布的为准。

六、    其它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或数据缺失,均计零分。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B值、C值)数据必须有减排项目和措施清单作为支撑,未报送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有关项目和措施统计表的,其削减量不予认可。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新型工业化环保指标填报工作,并建立工作用电子邮箱,于610前将工作人员名单、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上报市环保局办公室。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冲突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七、    联系人及电话

市环保局办公室 刘建军 联系电话:7222562 传真:7269971

电子邮箱:cd7222562@163.com

 

附件:1.市州、县区新型工业化污染减排考核表

   2.市州、县区新型工业化污染减排考核表

   3.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有关项目和措施统计表   

   4常德市2007年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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