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局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突出环保“六大权力”的监督,大力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保证作用,为全力推进节能减排任务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市环保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学习效果,要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历史必然和本质要求。要紧密联系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联系环保队伍思想状况,在实践中深化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不断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2、加强对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狠抓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围线环境执法、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污或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严厉打击。
3、围绕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有关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部署要求,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造纸行业整治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4、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公示制度和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拒不纠正的,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近年来环保领域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认清环保新形势,正确运用手中权”的“警钟”教育,用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人、震慑人。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把机关建成廉政文化示范阵地。
2、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各县市区要着重抓好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对已有的廉政制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没有完善和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要把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约束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巡视等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
3、加强监督制约,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点监督。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权、行政评审权、行政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和干部人事权等“六大权力”的制约和监管力度。凡干部任免、表彰先进、重大行政审批等,都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加强对行政责任制工作的效能监察。市局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行政职能,分解行政职权,确定行政责任,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效能监察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和过错责任追究体系,对评估不合格、问题多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行政问责。
2、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影响阻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合理科学和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机制。
四、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突出查处重点,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进行贪污、受贿、索贿的案件,环境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企业违法排污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案件发生特点、原因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进一步规范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实名举报的必须认真对待,积极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和回复当事人。对上级纪检组织(纪委)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要按规定期限报送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