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公开承诺制度:
一、严格办事时限
1、所有审批事项,均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2、公文处理:草拟、批复(转报)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咨询服务类事项:凡答复业务、政策咨询、提供业务数据等,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及时准确。
二、实行政务公开
1、本局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均向社会公开。
2、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科室,公示主管审批、管理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3、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办事示意图和公开办事流程图,对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对外公开;有必要的,还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上述内容并接受咨询。
4、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当场办理,决不拖延或互相推诿。
5、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接法律、法规办事。
三、全面推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责任制。
2、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周到。
3、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
4、不收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不到服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四、实施监督约束机制。
1、每年对各职能科室落实服务承诺的情况进行若干次检查,作为对有关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接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对备责任科室和当事人违反本承诺或其他有关制度的投诉,井及时调查处理,给投诉者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