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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3月1日-18日常德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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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区域限批”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湘政发[2008]21号),该文件明确实行“一票否决制”、“区域项目限批”等目前我国最严厉的环境管理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2005年以来,我省二氧化硫、镉、砷等污染物总量削减,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但与国家整体要求以及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问题突出,任务十分繁重。突出表现在各市州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与2005年相比,8市州化学需氧量总量出现增长,2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出现双增长,个别市化学需氧量增长率高达27.47%。今年5月,周强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时要求,各地要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制”等办法,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追究。
  根据周强省长指示精神,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于今年7月份拟定了《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和责任主体,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追究: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州应在1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市州,实施“项目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上述几种责任追究的办法,被普遍认为是目前我国环境管理最有效和最严厉的办法,是遏制粗放式发展的“杀手锏”。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决心。这一办法的出台,必将极大地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环境保护重大措施的实施。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为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核查办法和核算细则,核算各市州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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