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1〕48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分公司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漆渣)的通知
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
现就你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废油漆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油漆渣,该物质属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HW12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以前你公司委托给常德市鼎城陆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置,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废油漆渣的处置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且有效期届满。为此,我局已注销常德市鼎城陆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资质,该公司不得再使用该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因此,你公司应中止与常德市鼎城陆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废油漆渣处置协议,重新选择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废油漆渣进行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你公司自行对此类废油漆渣进行无害化处置,需配套建设相应的处理处置设施,报经省环保厅同意,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接此通知后,请你公司自通知之日起中止与鼎城陆达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协议,并着手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